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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将调整?银监局回应
发布时间:2016-10-27  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112        返回列表

河北新闻网讯(燕赵都市报记者袁伟华)随着楼市调控政策再度出手,有关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将调整的消息层出不穷,河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最近举行的新闻媒体通报会介绍说,目前除廊坊环北京四县(市)外,省内银行业机构住房贷款仍然执行今年2月份出台的政策。

今年2月份,为有效满足居民购买自住用房和改善型住房的融资需求,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了《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银发〔2016〕26号),调整了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。

根据文件精神并结合河北省实际情况,我省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为: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,最低首付比例为20%;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,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,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%。

河北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目前,除廊坊环北京四县(市)外,省内银行业机构住房贷款仍然执行上述政策。廊坊环北京四县(三河、大厂、香河、固安)由于地理位置特殊,房地产市场波动较大,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购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%。

数据显示,截至三季度末,我省银行业住房按揭贷款在各项贷款中的占比为19.16%,比年初上升了3.46个百分点。住房按揭贷款不良率为0.17%,与年初持平,信贷资产质量较好。据了解,对于商业性首套房按揭贷款,我省多数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利率最低为基准利率的0.9倍,也有个别银行机构对综合评级达到一定要求的客户,最低能执行到基准利率的0.85倍。对于商业性二套房按揭贷款,执行利率为不低于基准利率1.1倍。

(河北新闻网)